笔迹鉴定的时间范围
1、笔迹鉴定一般都是以月为单位,因为鉴定的判断阈值少是39天,即相隔39天以内是分辨不出来的,因此都是以月为单位。
2、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3、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
4、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
5、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
6、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
7、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
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
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改变。
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
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1)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2)字行不齐,一般向右下方倾斜。
(3)结构不严,字行不正。
(4)偏旁之间、单子之间彼此立没有牵连关系。
(5)笔画参差不齐、弯曲、抖动、粘连。
(6)单字规格不齐,笔画繁多的字容易夸大。
左手字的显著特点是在起笔处有反射沟,单字会出现反向。
按照人体生理结构,为了便于左手书写,要字行方向、偏旁组合方向、笔画方向均自右向左。
因此,左手伪装书写遵循右手书写规范。又由于书写行为是在神经信息指挥下进行的,致使左手书写行为慢速书写,意在笔先,才能写好,否则思维飘逸,失去控制,就会出现反向运笔。主要包括:
(1)起笔形成反射沟
(2)左右偏旁颠倒
(3)反字
(4)词序颠倒
左手伪装字整体向右下倾斜,但部分笔画会向上倾斜,这是由于起笔、行笔方向差异造成的。当横笔画起笔自左端向右时,左手推笔向右推进,但行笔过程中左臂不能随笔同步推进,一次腕抬起的距离需要连写数字。单字间距拥挤,字行排列围成一个以腕部支撑点为圆点的扇形,形成左高右低的现象,是左手书写具有阶段性、节奏性。致使笔迹整体向右倾斜。
目前笔迹书写形成时间鉴定是公认的世界性难题,虽然已经能够解决部分问题,但度不高,不够,而司法鉴定又是非常严谨的,所以目前都无法认可。这项检验的高复杂性、高风险性,对于纯蓝钢笔、碳素钢笔、签字笔、复写纸等书写色料字迹的时间检验,国内外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但目前尚无公开公布的准确性研究成果。书写形成时间的鉴定分得很细,对各色圆珠笔、蓝黑墨水、签字笔、碳素墨水、普通雕刻印章、原子印章、复写纸等鉴定方法各不相同,鉴定成功率、准确度各不一样。对每一种色料的时间鉴定,各个地方均有所长,甚至所依据的理论都不一样,更不用说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