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改变。
右手作案人改用左手书写,是偶然行为,新手上路,左手肌肉、骨骼等新书写器官部件运动不协调,与右手书写动力定型不匹配,形成快速的神经刺激与较慢的书写行为之间“欲速则不达”的矛盾。
(1)操控运笔能力减弱,笔力单一,运笔基本形式为推、拉两种;笔离不开纸面,运笔呆板、转折生硬,左手伪装笔迹的笔画好似蚯蚓状;搭配定位不准,穿透其他笔画。
(2)字行不齐,一般向右下方倾斜。
(3)结构不严,字行不正。
(4)偏旁之间、单子之间彼此立没有牵连关系。
(5)笔画参差不齐、弯曲、抖动、粘连。
(6)单字规格不齐,笔画繁多的字容易夸大。
在当今社会,犯罪手段多样,大部分人会采用扭曲自身笔体或模仿他人笔迹等各种方法来掩藏其真实笔迹,从而做到扰乱视听,来逃避应负的法律责任。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不断发展,作案人反侦查的意识在不断提高,涉及左手伪装笔迹的案件越来越广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针对左手伪装笔迹形成有计划有规律的研究,将其运用到实际检验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能起到地指导作用和实际意义。想要找到左手笔迹伪装签名的破绽,鉴定中就要不断对比观察抓住其基本特征,结合案情进行综合的判断与分析,即使是左手伪装,也会被鉴定人员发现破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