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结论属于诉讼证据种类之一,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鉴定结论是否被采信,属于法院审理范畴。由于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人对诉讼涉及的性问题的个人认识和判断,不仅受到仪器设备、鉴定方法以及实验室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会受到司法鉴定人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等主观因素的影响。
笔迹鉴定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举证期限可以由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批准,笔迹鉴定结果要具有法定效力,符合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同样重要,如果选择的鉴定机构是由法院的,鉴定结论就容易被法院采纳。
笔迹鉴定若想确定可疑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要用被鉴定人亲笔所写的字迹来作为比对样本进行检验。也就是说,笔迹样本是否真实可靠,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终的鉴定意见。因此,送检时要明确样本笔迹是否为被鉴定人的亲笔所写。
笔迹鉴定在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
笔迹鉴定选择正规机构,我国的法律也是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和权益,同时在法院审理案件时也是要根据相关的证据以及证词来做出判决,如果案件涉及的证据牵扯到的领域也是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办理的。那么在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时也是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避免出现了鉴定结果不正确的结果。
笔迹鉴定的内容广泛且细致,它涉及对书写动作一般状况特征、文字布局特征以及书面语言特征的全面比较,旨在识别这些特征在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 鉴定过程还会深入到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细微差别上,进行逐一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