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鉴定结论错误不服而要推翻,则一定要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取得法官对重新鉴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当事人就不能单纯的只是提出申请,而要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要尽其所能。比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有据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针对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等。
字迹鉴定存在较大风险签名复制过程中未必会将一些摹仿的痕迹全部复制成功,尤其对于摹仿水平较高,摹仿特征不明显的字迹,采用复制形式难以将临摹字迹痕迹全部重现,鉴定人难以判断该字迹的临摹特 性,极有可能将其作为正常书写字迹判定。再加 上复制过程中很容易改变原有字迹特征,导致在 字迹鉴定中,无法准确判断检材与样品字迹的相 似性,加大鉴定难度,终导致无法出具明确的鉴定意见。
观察对比数据分析鉴定技术适用于大部分鉴定,是目前鉴定中使用频率高的鉴定技术,根据观察设备的区别,将观察法分为目测法和显微观察法两种。目测法顾名思义是用肉眼观察,借助自然光的作用,以放大镜为辅助设备,观察检材 签名;显微观察法则是指通过体视显微镜观察检 材的方式。在具体鉴定实践中,目测法多用于字 迹痕迹明显的检材,通过目测观察字迹常规特征, 但对于仿真签名难以肉眼发现,鉴定存在一 定难度,这一情况下可以关注字迹笔画的立 体感以及字体边缘形态特征,初步判断检材是否 为手写。对于检材细节的检查,如笔画交叉位置 等,适合采用显微检查法,可以有效识别出仿真 签名形态、露白、瑕疵等特征,可以鉴定检材签名的形成方式。然后从数据库中分析临近时间签名基本可以判断此签名真伪问题。因此,对于复制签名字迹鉴定,为鉴定实效及鉴定准确性,建议采取此方法进行鉴定。
笔迹样本应该具备的条件
1、收集程序合法、方法恰当,收集样本一般应由送检人员或检验人员亲自进行。
2、来源真实,经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样本查证属实,由于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提供虚假样本,当事人档案材料中有的并不一定是其本人书写,可能有组织填写或他人代写的,需加以甄别。
3、具备与检材的可比性,有的当事人平时书写可能有多种字体,如检材字迹是组合式艺术签名,样本是正常书写笔迹,则样本笔迹缺乏比对条件;数量充分,需尽可能先收集充分的自由样本。
刑事案件只收取嫌疑人的笔迹样本;收取相关人士的笔迹样本要按程序报批;原则应秘密进行;公开收取须经受审查人指认;应由办案人员亲自进行。民事案件收取有关人员的笔迹样本须经本人同意,收集到的样本材料经双方当事人所认可。样本确认以笔录方式记录。
在研究者看来,会确定这种模仿是有条件的,譬如模仿人有被模仿人的文件以作为参照样本。我们每一个人签名时,不管如何有变化,都会留下规律,运笔自然流畅时,或着急下笔时,还有当笔划转折时,每个人都会留下不同的特点,而这就是笔迹鉴定家要去抓住的核心,通过这些东西,运用常年的经验,我们能判别出字迹的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