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亲鉴信息咨询服务部 时间:2025-01-21 19:52:19 [举报]
笔迹鉴定的原理是书写习惯本身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的稳定性。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体系是特定的,与其他人都不相同,一个人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在其反映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书面语言三方面习惯中,有一部分习惯是很多人共有的,有一部分习惯是一部分人少有的、甚至是特有的,那些共有的、少有的、特有的书写习惯便构成各人书写习惯体系,是一习惯区别于另一习惯的本质。
笔迹鉴定可以根据书写习惯又有其相对的稳定性,其习惯体系能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而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书写习惯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鉴定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书写习惯体系可能受到主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改变,如生理因素、心理因素、书写工具、以及个人可以伪装等,但从总的方面讲,在一定时期内,这些改变不会对鉴定造成根本性的影响。
笔迹鉴定的过程还会深入到单字或笔画单个特征的细微差别上,进行逐一比对;对于字迹繁多的检材,还会进行更为的统计分析,通过数学方法量化书写习惯的异同,辅助判断。
标签:贵港广西笔迹鉴定,钦州签名笔迹鉴定,河池笔迹鉴定,贺州笔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