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长沙长沙笔迹鉴定,宁乡县变化笔迹鉴定,开福区正常笔迹鉴定,天心区艺术笔迹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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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断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其中签名笔迹鉴定更为常见,多出现于借款、欠款、遗产继承、合同履行等民事纠纷中。
一般指手写字迹和印文形成时间两项鉴定,手写字迹时间鉴定根据手写文字的老化特性极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手写字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技术。书写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手写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印文时间鉴定根据印迹的老化特性极其变化规律,对可疑文件上印迹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技术。印文时间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印迹的形成时间进行检验,判断其与该文件上其他系统要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提供客观依据。
笔迹鉴定的有效性建立在检票和样本的合法性基础上,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检材和样本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终的鉴定结果也是不准确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鉴定部门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笔迹检验鉴定过程是一个科学而严谨的过程。 1.鉴定人员会分别检验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对其进行仔细观察和分析。 2.通过比较检验,找出物证笔迹和样本笔迹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 3.综合评断阶段,鉴定人员会根据比较检验的结果,结合案情和其他证据,对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得出鉴定结论。
查验样本 1、核实样本笔迹哪些是嫌疑人书写,哪些是无关人员所写。 2、了解物证笔迹的种类和收集方法,以确定其使用价值。 3、查验样本笔迹的数量是否充分,质量是否符合鉴定要求,以决定是否需要提请送检部门补充收集笔迹样本。 4、对样本笔迹的种类及名称进行登记,鉴定完毕后与物证笔迹一并交还送检部门。
从证据学角度讲,认定书写事实需要有认定书写习惯同一的笔迹鉴定结论、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时间的证据(证言、口供、书证)、证明书写人具有书写工具的证据(物证、证言)、证明书写人具有写能力的证据(证言、书证)等。也就是说,证明“字是谁写的”这一事实所需要的证据不仅仅是笔迹鉴定所需要的检材和样本,还包括其他证据材料。其中,较为直观的证据,只能是在书写现场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或视听资料证据。因为书写事实是一个过程,没有亲眼看到的人是不能作证的。因此,如果由笔迹鉴定回答这一问题的话,那他只能是根据书写习惯相同这一鉴定结论,对书写事实的一种推测,而根据司法鉴定的一般原理,推测的结果是不能出具鉴定结论的。因此,从证据学角度讲,笔迹鉴定不能回答“字是谁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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