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正常笔迹鉴定,珠海笔迹鉴定,正常笔迹鉴定,原始笔迹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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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检验的对象是案件中的各种笔迹物证。笔迹检验是在研究认识个人书写习惯的基础上,对两部分笔迹进行比较鉴别,以确定它们是否为一人所写的检验过程。通过笔迹检验可以证明:物证笔迹是否为某人所写;几起案件中的物证笔迹是否为一人所写;一份物证笔迹材料中的几个部分是一人所写还是多人所写。
分别检验是发现与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各自的特征:真实程度、检材特征、样本特征,分析检材字迹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检材字迹的书写是否正常等,以确定检材是否具备鉴定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则无法鉴定。例如,如果检材是复印件,一般会拒绝鉴定,认为复印件是不合格的检材,无法作鉴定,所以检材的提供好是原件。
比较检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检材笔迹和样本笔迹两者之间的相同特征与不同特征,即确定样本字迹的书写人是谁,是不是直接书写形成的,书写过程是否正常,书写的字迹是否正常,再比较样本字迹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与检材的笔迹类型、书写模式等是否具有可比性,是否具备对比条件,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
鉴定机构需要对检材和样本的字迹进行比较分析,制作《笔迹特征对比表》,对检材与样本字迹反映出的笔记特征的异同情况、变化范围、变化程度、变化形成原因等逐一分析比对。一般的比较方法有:直接目测比较、现为观察比较、用测量工具或软件进行测量比较、重合比较、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进行异同情况的统计分析。
笔迹鉴定有样本,也就是用签字的人的签字比对样本是否一致,因此鉴定要有样本,且样本要经双方认可,否则鉴定的样本对方不认可,就起不到鉴定的作用。鉴定要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才有效。
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技术。笔迹鉴定是同一认定鉴定,整个过程可以分为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但不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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