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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藏的指纹。
检材要求:被检指印是原件,能反映稳定细节特征。如果检材残缺不全、模糊不清、分不清纹线特征,或者指印特征不稳定、失去了鉴定价值,那么这些指印不能做鉴定。同时,检材真实可靠,对案件材料的来源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清楚。
司法鉴定很多时候都是一个取证以及证明事实的过程,采取的手段比较多样化,主要就是为了能更好的保障时间的真实性,但是更多时候我们的的鉴定是基于技术的基础之上,重要的一个鉴定手段就是指纹鉴定。
从手指上提取指纹很简单,只要指尖上抹上印刷油墨,摁在纸上就行了。然而,遗留在作案现场的指纹是潜在指纹。所以,在有可能留下指纹的地方,撒上铝粉末,再用柔软的毛笔轻轻拂去,就会露出白色的指纹。指纹处有汗腺,所以经常分泌汗及脂肪酸。特别是作案时由于紧张,出汗厉害,所以手指触到的地方都沾有分泌液。在其上面撒上铝粉末,就会出现清晰的指纹。再在这种潜在指纹上盖上水胶转写纸就可提取指纹。如果是颜色难以辨别的场所,用白铝粉不行,可使用石墨或唐红。一遇紫外线,往往会吹上发荧光的特殊及碘的气体。
现代科学技术给传统的刑事技术注入了新的活力,技术人员可用先 进的仪器设备和技术对现场提取的痕迹进行显现。所以,现在对于疑难指纹鉴定,程序是这样的:,技术人员对检材进行“无损检验",即用各种光源一一自然光源、多波段光源、激光、长短波紫外光源等一一照射检材,利用不同颜色物质对光的吸收、反射率不同的现象,分辨出不同的手印;在“无损检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检材材料的化学特点,采取不同的物理化学检验方法,如“502”加湿熏显法、“DFO”显现法等;后,用放大镜将显现手印与嫌疑人手印进行对比,作出科学鉴定。
指纹的捺印其一应使用的印泥或印油,防止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堆积,形成捺印指纹的模糊和不清晰。印泥和印油为红色、兰色、黑色均可。其二是捺印指纹的顺序是以右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为依次顺序的,如果右手手指因特殊情况,指纹捺印不能满足要求时,可用左手的食指、拇指、中指依次代替,好在指纹捺印中 注明。其三在捺印过程中是将手指平放在要捺印的有关材料或文件上,从左至右用手指滚动捺印,捺印的力大小要掌握火候,这样指纹的纹路会清晰地留在材料或文件上,好在捺印前确认印泥或印油在手指上遗留的程度。也可请人员或有这方面知识的人操作。